• 手机号码:13611980805
  • 联 系 QQ:124457448
  • 电子邮箱:eric.du@lawtells.com
  • 执业证号:13101201310796342
  • 所在地区:上海 - 浦东新区 -
  • 执业机构: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 邮政编码:200120
  •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F
您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lswj>>正文

房屋买卖一定会遇到的8个术语,你都能正确理解吗?

来源:业法网 | 作者:杜继业 | 时间:2023/9/14

【导语】房屋买卖过程中,在各种协议中会遇到一些容易混淆的专业术语,如果没能正确理解,可能会产生风险和损失,有必要对其进行讨论。

一、意向金和诚意金

这两个概念均非法律概念。无论意向金还是诚意金,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则将退意向金或诚意金还即可,不会产生定金双倍返还的效果。

二、定金和订金

定金,是一个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是担保方式的一种。定金规则是,支付定金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将丧失定金,收受的一方违反约定,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并非法律概念,其法律效果与意向金或诚意金一样。与定金发音相同,但法律效果完全不同。

三、佣金和中介费

一般是指房屋买卖的双方向中介公司支付的费用,也称中介费。具体由哪一方承担,承担的比例以及支付时间和方式等均可由合同第三方协商确定。

不同的中介公司,收取的佣金标准并不完全相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四、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一方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额。一般认为违约金同时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也就是说,法律允许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标准高于其实际遭受的损失。

违约金要由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才能向违约方主张支付违约金,但过分高于其实际造成的损失的,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整。

五、赔偿金

赔偿金,也称损失赔偿金额。与违约金最大的不同是,违约金必须明确在合同中约定,才能主张违约金;而赔偿金,无论双方是否在合同中进行约定,都可以主张损失赔偿金,但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另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约定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守约方的举证情况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金额。赔偿金,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

对于房屋买卖而言,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不能填平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可同时主张损失赔偿,包括房屋的差价损失。

【结语】理解上述8个术语的含义十分重要,因为无论签合同时,还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只有准确理解合同中的术语,才能作出正确判断。

文/杜继业(上海市专职律师,民商法学硕士,微信号:13611980805)


律师在线

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