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实务处理经验十二大招(2023通俗简化版)
来源:业法网 | 作者:杜继业 | 时间:2023/9/20
无论公司还是个人,都需要购买各种东西,小到日用品,大到生产设备,一旦产生争议,学会以下几招,招招都可解忧。
第一招 诉讼时效首先提
不少合同纠纷,历时数年。如果对方提起诉讼,首先判断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并向法院提出,因为法院是不能主动审查诉讼时效的。如果当事人不抗辩,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也不会主动管。
第二招 提出反诉要适时
买卖合同纠纷中,通常存在多重争议,如果要反诉对方,应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反诉,否则只能另案起诉,费时费力。
第三招 合同效力要认准
如果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则合同要恢复到签订前的状态,对有的当事人来说意义重大。
司法实践中常见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两种:一是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导致合同无效,如名为买卖,视为借贷合同,货物并未实际交付,真的目的是融资。此种买卖合同无效,法院通常会判决返还借款本金并偿付资金占用费。二是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导致合同无效,如购买拼装车的行为违反了道交法的强制性规定,该买卖合同无效。
第四招 符合条件可解除
合同解除主要有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协议解除等方式。法定解除通常是发生一定的事由,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另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拒绝履行。约定解除,理论上是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达到即可解除。但司法实践对约定解除越来越严格,通常甚至要达到法定解除的条件,才支持约定解除。协议解除比较简单,也就是说双方就合同解除达成了一致意见。
另外,发生情势变更也可以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
第五招 条件符合可撤销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比较多,但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常见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合同撤销和解除的后果最大区别在于合同被撤销后,被视为自始不存在,双方尽量回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产生损失的,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责任承担。这一点,与合同无效后,处理方式相类似。
特别提醒:撤销权行使的期限,重大误解为90天,显失公平等其他一般情形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1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但无论如何不得超过5年。
第六招 格式条款利益失衡可主张无效
对于合同弱势的一方,往往被迫签订利益明显失衡的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格式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不成为合同内容或无效的主张。
第七招 标的物验收有玄机
标的物验收实务中的情形比较复杂,但一般原则是:约定检验期的,应当按约定检验并将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怠于通知的,视为符合约定。没有约定检验期的,应该在合理期限内将质量、数量等不符合约定的情况通知出卖人,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或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第八招 质量鉴定定纷争
申请鉴定有两个时间节点:一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二是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会进行释明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但是,单方鉴定要谨慎。虽然当方鉴定不必然导致鉴定报告不被采信,但如果没有封存检材,导致产品灭失,无法进行二次鉴定的,很可能要承担不利后果。
第九招 互负债务可抵销
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抵债务的履行,双方各自的债权和对应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抵销权既可以通知的方式行使,也可以提出抗辩或提起反诉的方式行使。
第十招 逾期付款,没有约定也能主张逾期利息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仍可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第十一招 合同约定解除后有变化
根据目前司法实践,双方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守约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是否显著轻微,是否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应否解除。违约方的违约程度轻微,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法院一般不支持守约方解除合同。这一新规让约定解除的条件与法定解除的条件非常接近,而法定解除的条件其实是不需要约定的。
在此提醒朋友们,如果你认为已经达到约定的条件就应该解除,可能要失望了。常见的情形如:租客迟延支付租金,即使延迟的天数达到了约定的标准,起诉后对方只要能及时补交,法院一般就不会判决解除租赁合同。
第十二招 定金金额有上限
定金合同的成立是以定金是否实际交付作为判断标准的,若未交付,则定金合同不成立。另外,定金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定金退回,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责任。
文/杜继业(上海市专职律师,民商法学硕士,13611980805)